一、准备材料
申请人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并提交单位,将由单位进行账号注册
二、单位注册
单位经办人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点击”注册 ”进行用户注册
三、填写申请人信息
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申请人信息,并进行在线测评,测评通过后可上传相关的电子材料天津积分落户申请,以便于进行网上预审
四、网上预审
上传电子材料之后将选择受理地点,预约受理地点之后等待预审结果(有短信提醒),预审通过之后将预约时间,预约时间成功可打印预约凭证
五、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包括单位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材料
六、前置审核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应先到公安窗口进行前置审核,审核申请人的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落户地点等材料
七、受理
公安窗口审核通过后,到人力社保提交材料天津积分落户申请,经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八、提交材料
单位经办人将申请人准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各相关窗口(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教委、公安局、税务局、卫计委、公积金中心、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分行)
九、积分公布
积分公布为3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对积分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填写复核申请表在公布期内到窗口进行复核
十、名单公布
名单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专栏网站查询
十一、领取原件
申请人可于名单公布期结束后,领取留存的包括职称证、省部级奖励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等原件
十二、发放准迁证
公示期结束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自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速递的方式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十三、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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