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天津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文件。
具体细则如下
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行 )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 快实现天津 “一基地三区 ” 功能定位,对 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 目,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项目所在区为其在职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二、便利医疗医保服务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本市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三、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 “ 海河英才 ” 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
在企业就职满 1 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 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
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 “ 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 ” 办理落户;
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四、完善投融资扶持
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津发展,为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五、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 民政策购房;
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六、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 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税收收入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28日 起施行。
抄送: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 2月 28日 印发
以上为政策细则,其中最为关注的是第三条和第五条。
结合之前的海河英才和积分落户政策,我们可以进行对比:
落户方面:
此次政策为在企业就职满 1 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 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按照目前的海河英才政策落户宝坻,本科,研究生学历还有年龄限制。
另外新政策对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相当于取消了之前的技能证书和工作年限限制。
购房方面:
对于转移到天津滨海,宝坻两个中关村的企业,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这条解读落户宝坻,转移到津的企业在职员工,不再受外地户籍在天津目前限购政策条例要求(在津连续缴纳两年个税或者社保),只要项目转移到天津后,职工就可以购房,并且,购房区域并没有限制。但是购买的房子有拿到房本后三年限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