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新政调整通知
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租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加大本市对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和对多子女家庭首次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
主要内容一、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由按季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的资金按月划入员工银行储蓄账户。
2、多子女租房家庭可按实际租金提现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20%。 为本市作出贡献并抚养多个未成年及以上子女,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当前每月最高提款限额3000元;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比全市统一贷款限额高20%。 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最高限额为80万元,上调后为96万元。 其中,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是指抚养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3、住房公积金二贷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 职工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保持一致。
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为30%,第二套首付由60%改为40%。
并取消商业贷款记录的认定。
如果你名下没有房子,有商业贷款记录,但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还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作为首套。
首套房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限额为96万元;
两套最高可贷40万元。
(原来第一套的上限是60万,第二套是40万。)
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七年来首次下调,由3.25%降至3.1%,第二套贷款利率维持在3.575%不变。
甚至第一套股票抵押贷款也从 1 月 1 日起降至 3.1%。
在外地缴纳公积金也可以在天津买房,但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派驻本市工作满一年的。
2)在本市购买一套自有住房,为职工家庭的第一套住房。
3)异地公积金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40%,最高贷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