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能否间断
问: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两种证明?
答:不需要,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
问:《关于天津及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所指的“累计1年”是否中间可以间断?
答:只要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各月加总共12个月即可,中间可以间断。例:2008年5月、7月、9月、11月、2009年1月、4月、6月、7月、8月、9日、10月、11月。
问: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问: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同时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日前,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天津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限购政策何时施行
问:限购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对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天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天津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天津已拥有1套住房的天津二手房交易政策,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天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天津购买住房了。
问: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答: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问:限购区域范围?
答: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问: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答: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房提交哪些材料
问: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天津二手房交易政策,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答: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则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问: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答: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问: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马上提交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还能购房吗?
答: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不能马上提交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先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则必须提交在天津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