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该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天津外地户口购房首付,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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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津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五减”、“四办”的要求,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以推行“无人审批”和“网上办”为突出抓手天津外地户口购房首付,大力发展网上业务,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互联网+公积金服务。
2018年,天津市7.1万家单位通过网上办理89万笔住房公积金汇缴、封存、补缴等业务,缴存资金450亿元,网缴签约率和替代率均超过99%。职工通过网上自助办理提前还款、余额还贷、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按揭贷款还贷提取、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贷款预约等业务累计46万笔,交易金额35亿元。
(新闻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