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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

2023-05-02T08:02:49浏览: 57 次 来源:武清房产网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暖补贴费用、集中供暖补贴标准相关文件日采暖季217602674266-2176026742662003-2004标准135+185135+185135+185135+185合计320320320320采暖季2176026 74266-2176026742662007- 2008年标准23 5+185235+185235+185235+185合计420420420420采暖季217602674266-2176026742662011-2012年标准335+185335+185335+185335+185合计520 5205205​​2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金政办发2008156号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居民供暖价格 各区县人民政府、委、局、直属单位:今年冬季采暖供暖工作已经到位。 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我市群众正常有序供暖和稳定用热,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现就我市居民供暖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居民供暖价格调整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办法》,调价措施和补贴措施同步出台。财政、企业、居民三方责任共担原则,尽可能减轻价格调整给居民带来的实际负担。

2、供暖期间居民供暖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25元,按供暖建筑面积增加5元。 3、将现行供暖补贴标准由职工人均每年420元调整为520元,增加100元。 企业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4.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仍维持原办法,即集中供热费减半; 对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扶贫对象,因供暖价格调整增加的支出,在今年确定联动机制补助标准时一并考虑。 5、在调整居民供暖价格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释,引导舆论,争取群众理解,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供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2008年11月12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厅字第200858号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委、局、各部门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直属单位: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自2008年起由235元提高到335元。按现行规定预算管理制度,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付; 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无财政负担),对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全额拨付; 增加的人员支出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参加自养自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加保险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在费用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加保险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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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金财管字第200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委办局、直属单位:经市政府批准,自2004年起实施冬季取暖补贴我市职工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 今年已按原标准135元发放冬季供暖补贴的单位,加发100元差额; 尚未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发放2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供暖补贴、全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付; 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支出增加的,按财政补助的50%予以补助(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院在职人员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付; 自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本单位自行解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企业职工增加的支出,列入成本费用,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11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第200072号文,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户籍改革集中供热收费机制 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个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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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关于改革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为理顺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机制,促进全市居民集中供热事业发展,现就改革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机制进行探讨。我市住宅集中供暖。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消取暖费单位报销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热合同单独缴纳取暖费。 2.住宅供暖价格由供暖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至15.4元。 3、所有享受集中供暖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和按照国务院《职工退休离职暂行办法》(国发第1978104号)规定离职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人增发集中供暖用品。采暖季采暖补贴185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供暖补贴的发放,按照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供热办的规定执行。 4、每个季节都要保证困难居民的供暖。 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困难居民,可适当减免供暖取暖费。 关于减免城镇低保人员和重点优待对象供热工程费、初装费、采暖费的通知(津民字第200044号)相关内容。 5.集中供热供暖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列入补贴工资科目,企业列入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采暖费”。 六是建立供热调价基金,确保供热稳定,按期偿还供热专项贷款,加快形成热计量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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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热单位对历年未缴纳供暖费的单位和居民,按有关规定执行供热原价。 八、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和技术,大力发展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向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均衡开展。 九、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施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2009年10月19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补贴、冬季取暖费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地税办 文字第200414号 经市政府批准,自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暖价格,同时,取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费补贴将相应增加。 对增加的取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发放集中供热供暖补贴的通知》财企一联第2000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等五部门批复市政府关于住房改革的意见,根据《关于实施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金政发〔200072〕200072号)精神,政府机关、企业和现将住房集中供暖供暖补贴发放单位通知如下:在每个采暖季集中供暖补贴185元的基础上,按月发放集中供暖供暖补贴。 局级75元,局级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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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集中供暖的事业单位职工,集中供暖供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上述相应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中级30元,亚高级60元,正高级90元。 3.对享受集中供暖的职工,企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制定本单位的补贴办法。 4. 同住一套房子的家庭成员中,只有一名职位较高的员工可以获得集中供暖补贴。 五、上述人员的集中供暖补贴,自2000年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2000年1月至2000年10月的集中供暖补贴一次性补发。 6.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职工退休暂行办法》规定离职的人员辞退(国发字第1978104号),集中供热补贴均摊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集中供热供暖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补贴工资数据项中列示,企业应当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项目的“供暖费”中列示。 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补贴标准的通知 金财管字第2004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委办局、直属单位: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从2004年开始调整居民供暖价格和冬季供暖补贴标准。 同时,相应调整厅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集中供热供暖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厅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月度集中供热供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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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为:科级由20元调整为25元,科级由30元调整为40元天津家电节能补贴政策,副科级由45元调整为55元,科级由60元调整为75元天津家电节能补贴政策,副局级由75元调整。 调整为95元,局级由90元调整为115元。 2.享受集中供暖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供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上述相应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中级40元,次高级75元,高级115元。 3.对享受集中供暖的职工,企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制定本单位的补贴办法。 四、调整后的集中供热补贴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费用按现行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事项仍按照《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关于集中供热供热补贴的通知》(财企一联第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11月5日 以下是公安部赠送的系统样本。 如果你不需要它,你可以编辑和删除它! 谢谢你! 保卫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群众安全。所有人员和公私财产,并维持#正常的运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2、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和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各楼层配备、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做好各种用电设备,确保#所有渠道畅通,防止各种灾害和事故发生。

3、严格执行值班检查制度,按时上班、准时到岗,对重要设备和关键部位进行管理,防范和打击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内外安全。 4、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勉尽责,秉公执法,建设一支有担当的保安队伍优秀的思想作风和过硬的职业素质。 11、每天保持监控室、值班室清洁卫生,窗户、地板清洁。 12、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5、积极抗争。 火灾初期,尽量自救。 为防止扩散,请尽快将其熄灭。 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电器,首先要切断电源。 6、发生火灾时,应积极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确保出入口道路畅通。 负责抢救重要物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9、配合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保安值班操作及要求 一、交接岗 1、交接岗时间为每天上午9:00和晚上19:00。 2、交班时,会清点当班接受的物品,夜班未解决的情况需当面汇报。 检查值班室内外卫生情况。 地上没有纸屑,桌上没有杂物,整洁干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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